1.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谁提出的,以法为本法不阿贵是谁说出来的?
法不阿贵一词,出自《韩非子·有度》一文。原文有“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,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”意思是说,执法应当一视同仁,不分富贵贫贱、不论官职大小,所有人都受到法律所施与的平等奖赏和惩罚。
然而,法不阿贵的思想,并非始于韩非子。商鞅在秦国变法时,已在极力推行法不阿贵的思想。变法之初,为使新法具有权威和公信,商鞅首先“徙木立信”,以示国家有诺必践、有令必行。
初时,秦国国民,上至公卿贵族,下至贩夫走卒,多感不便。于是太子犯法。商鞅说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”,依法应当惩罚太子的违法行为。但是,由于太子是未来国家的储君,不可以施加刑罚,故而将刑罚施加在了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身上。
从此以后,商鞅在秦国推行的法令畅行无阻。秦国人人奉法而行。商鞅的法令推行十年后,秦国的国民大悦,秦国更是呈现出“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”的繁盛景况。
2. 法布尔贵神不扰曲表达了什么思想?
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表达了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让法治成为共同价值和信念,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一视同仁。出自战国韩非子的《韩非子·有度》。《韩非子·有度》出自《韩非子》,是在韩非逝世后,后人辑集而成的。据《汉书·艺文志》著录《韩非子》五十五篇,《隋书·经籍志》著录二十卷,张守节《史记正义》引阮孝绪《七录》(或以为刘向《七录》)也说“《韩非子》二十卷。”篇数、卷数皆与今本相符,可见今本并无残缺。3. 古代刑无等级和刑不上大夫?
这是以礼治国,向以法治国过渡的过程。
刑无等级是先秦法家提出来的思想,法家提倡法治,刑罚不论,等级,贵贱,亲属的主张。代表人物商鞅、韩非子、李斯等。
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
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《礼记》。先秦以来,这句话的普遍解释为:平民百姓没有资格受礼遇,大夫有特权不受刑罚。
也就是说平民百姓是下贱的,没有资格受到公平的对待,士大夫拥有特殊的权力,即使犯了罪也拥有豁免权。
在商鞅变法之前,普遍以礼治国,把人分成多个等级。然而在商鞅变法以后,这种局面彻底被颠覆了。
商鞅可以说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也是牺牲者,他为了秦国的繁盛,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,毅然决然的开始了变法。一直以来,法治只存在于理论阶段,从来没有人敢真正去和封建礼治做斗争。
作为变法的第一个尝试,第一步就要取得庶民的信任。当时处于战争频繁、人心惶惶之际,为了树立威信,推进改革,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,并当众许下诺言: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,赏金十两。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,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。于是,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。重赏之下必有勇夫,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。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。这就是青史留名的“立木为信”。
商鞅这一举动,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,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。
可变法触及了旧贵族的利益,遭到了贵族的迫害。他开始觉得,变法不能顺利进行,根源在于上层领导,腐败是从上而下的,不把这种贵族势力连根拔起。变法必然失败。
对此,他又提出“壹刑”:取消贵族特权,励行法治。
所谓壹刑者,刑无等级,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,有不从王令、犯国禁,乱上制者,罪死不赦。
世子的老师,仗着身份,来挑衅法制,最后被商鞅处以“劓刑”,即割掉鼻子的刑罚,这对旧贵族起到了震慑作用,也让百姓看到了变法的决心。
人和人没有贵族和平民之分,一切都是平等的,只要立了军功,也可以享受所谓的贵族待遇,可以看到秦国的士兵在打仗的时候,从来没有想到退缩,只会冲锋陷阵,奋勇杀敌。
再后来,韩非进一步提出:“术以知奸,喜以刑止刑”、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,作为法家的补充,彻底否定了奴隶制贵族的特权,为建立法治国家提供了思想基础。
无论“刑无其极”还是“刑无士大夫”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,形成的治国方针,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。